湖南衡山县医院“非法手术”致患者死亡 卫健局王某“包庇”

2024-05-27 16:18:18  来源: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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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衡山县人民医院“非法手术”致患者死亡,县卫健局医政股股长王建科居然“包庇”,法理何在?
      受害人曹竹华,男,现年71岁,湖南省衡山县江东乡荷成村下曹组村民,系退伍老兵,退伍后回乡务农。
     
2023年10月29日11:30分左右,曹竹华突发头痛头昏,由当地卫生院救护车于13:40分左右接送至衡山县人民医院进行救治,2023年11月6日9:57分出院,但7日凌晨4:50分却突然死亡。
     
虽然曹竹华是在出院后几个小时后去世,但他在第一次手术后就从未醒来,因此,家人也没怀疑。直到去世后给他清理身子时,见他头上有一道很长的伤口,骨头也没了,这才引起家人的重视。因为当初住院时,医生跟家人说的是微创手术,怎么会有这么长的伤口?
     
家人赶紧到医院去封存病历,发现医院竟然有两种不同的病历版本。而且,当初医生说的只是微创手术,竟然变成了四类开­神经外科手术。病历本上,给曹竹华动手术的两个医生:主治医师周某是从衡阳聘请的教授(中级职称),主刀医生赵某是医院刚成立的神经外科主任。但家人多方打听获知,赵某是中医外科副主任医师,不能主刀。
     
衡山县人民医院还存在许多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诸如篡改、伪造病历,误诊,延迟手术,超资质违法手术、医护工作人员不履行职责等,导致患者非正常死亡。

 

图为相同版本不同内容的病历

      2024年3月15日,曹竹华的儿子曹建军向衡山县人民医院讨要说法,被无情拒绝。他带着所有证据向衡山县卫健局、衡山县人民政府实名举报,向衡阳市卫健局、湖南省卫生厅等单位信访,一直没有得到解决。
     
2024年5月13日,曹竹华的女儿曹美香再次向衡山县卫健局请求依法履行职责,对其医院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分。

 

图为衡山县卫健局回复

       但衡山县卫健局医政股股长王建科竟然说:
      
一、赵某系中医外科副主任医师,可以进行四类开­神经外科手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的《中医外科规范》及《医师法》等明确规定,中医外科高级职称也不能进行四类开­神经外科手术。)
     
二、周某系南华大学附二医院的外科中级职称医师,赵某可以在周的指导下,进行四类开­神经外科手术。
 
(请注意:按相关法律规定,主治医师不能从事四类开­神经外科手术,又怎能指导别人?且赵某本人就不具备四类开­神经外科手术。)
     
三、在两天时间可以进行3次开­神经外科手术,四天做了5次腰椎穿刺+脑脊液置换术手术,住院共7天,连续做手术8次完全是因病情需要。
   
(让家属质疑的是,不说手术是否成功?如此频繁的手术,让一个71岁高龄病人的身体能否承受得了?这应该是一个普通医生应具备的基本常识。另外,如果手术的确是成功的,哪为什么在这么短时间内要如此频繁进行手术?)
    
四、医院将“非创伤性脑出血”诊断为“创伤性脑出血”没有错误,因为都是脑出血。
  
(请问相关专家:这两种病因可以混为一谈吗?)
    
五、病人的《入院记录》《首次病程记录》《手术前讨论记录》前后不一致,三次《手术记录》与《麻醉记录》《ICU护理记录》相互矛盾,只是书写病历的“瑕疵”,不是篡改、伪造病历。
   
(请问全国人民;这样的解释合理、合法吗?)
    
衡山县卫健局作为医疗行政主管部门,应该懂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的《中医外科规范》和《医师法》等相关规定,然而,医政股股长王建科居然如此漠视国家法律,公然替违规违法的医院进行包庇。请问,衡山县卫健局有这样一个如此不懂法规,且说话不负责任的官员,怎么能肩负起国家的重托,又怎么能担当起救死扶伤的责任和人民的期望?
     
衡山县人民医院还存在虚假宣传:明知赵某《执业证》系中医外科副主任医师,却在县内多家媒体称“神经外科副主任医师”,欺骗衡山县人民,欺骗患者;明知该院的设置与执业、公益责任、行风和诚信、安全管理与重大事件、综合管理等五个方面存在重大问题,不及时处理,反而在2024年3月21日申请二级甲等医院的复评。
     
事发后,衡山县卫健局以“我们工作很忙、没有经费、没有专业医调委机构、我们没有执法权、法院判决后我们就可以处罚”等种种理由推卸责任,属于典型的行政不作为,典型的官僚作风。更让人无法理解的是:把“行政处罚”认定为“人民法院管辖”,完全忘记中央提出依法行政的中国国策,完全忘记人民公仆必须为人民办实事的工作作风。

 

图为红网百姓呼声内容

      据了解,衡山县人民医院“非法手术”致患者死亡不是孤例。红网百姓呼声2011年6月30日有篇《衡山县人民医院非法行医致人死亡,欺上瞒下不落实领导批示》文章显示,“一到晚上,有的一层楼就只有一个医生(实习的或无证的医生)甚至一个护士值班,故事故频频,如:                       
    
1、2010年1月,福田乡云峰村汤某某(16岁)被治死,赔偿几万元余元了事。
    
2、2010年2月,萱洲镇白沙村陈某某(54岁)被治死,赔偿几万余元。
   
3、2010年3月,贺家乡颜某(21岁)被刮伤子宫,引起大出血,导致难以怀孕,最后以赔偿8万余元了事。  
    4、2010年5月,新塘镇朱某某(6岁)用药错误致病,赔偿2万余元了事。
   
5、2010年7月,开云镇金峰村文某某(4岁)被治死,赔偿5万余元了事。
    
6、2010年11月,衡山县开云镇罗某之妻生孩子,因事先未打红包,迟迟不动手术,导致足月的男婴活活闷死在肚中,最后以赔偿7万余元了事。
    
7、2010年12月,永和乡颜某某(69岁)被将急性胰腺炎误诊为肾结石而治死,最后也以赔偿几万余元了事……”

 

图为患者儿子实名举报

      衡山县人民医院相关领导不履行自己的职责,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遵守卫生部门的规章制度,虚假宣传,医生违反《医师法》《中医药法》等相关规定,从事非法手术致人死亡。不积极赔偿,公开扬言“你们去法院告我”,态度非常恶劣。把一个贫困的家庭推向万丈深渊,把一个受害家属推向一条诉讼不归路。

(责编:gongy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