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塞区一学生被另一所学校同学殴打究竟谁该被追责?校园霸凌何时休?

2022-10-26 09:27:55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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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塞区一学生被另一所学校同学殴打究竟谁该被追责?校园霸凌何时休?
近日有网络爆料内容如下:安塞区初级中学的谢宇泽(男)叫建华寺中学的惠雪儿刘宇同等其他四位人员将我朋友他外甥女的从步行街拉扯到腰鼓山低无人处进行殴打辱骂导致我外甥女现在全身疼痛心灵受到了创伤(请万能的朋友圈转发)
视频中白上衣女子和身穿黑色上衣的女子,对另一名身穿校服的女孩多次长时间施暴,不难看出这些人是有组织有预谋,不仅仅是一般的校园暴力,性质恶劣影响极坏。作为涉事学校应该立即上报教育主管部门,会同当地政府部门,联合公安等部门展开全面调查依法严办,并对受害者进行医疗及心理帮助。并对施暴者依法惩处。
出现此类严重的校园暴力事件可能涉嫌故意伤害罪,最高可以判处死刑。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属于是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行为,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如果仅仅是故意伤害性质,属于“侵犯人身权利”犯罪,如果致人轻伤以上的,涉嫌“故意伤害罪”;
如果是随意殴打他人的性质,属于“扰乱公共秩序”犯罪,如果致人轻微伤以上、或者持械随意殴打他人的,涉嫌“寻衅滋事罪”;
正义可能会迟到,但从不会缺席,我们期待官方公布处理结果,持续关注。


 

(责编:sh0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