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山交警十一月份“减量控大”新闻通稿
为切实提升全民交通安全意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方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持续净化通行秩序,严查各类重点违法行为和易肇事肇祸交通违法行为,强化宣传警示曝光作用,充分发挥舆论力量,每月常态化对突出交通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曝光。现将11月份部分交通违法行为发布如下:
案例一: 2024年11日27日21时05分许,方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大武中队在吕梁大道纬十三路路段进行冬季酒醉驾专项整治时,查获王某龙(身份证号码:14233019******8032)酒后驾驶晋A5***8小型普通客车的违法行为,使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酒精含量为34.5mg/100ml.方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将依法对其进行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暂扣6个月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2024年11日27日19时26分许,方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峪口中队在方山县峪松线路段进行冬季酒醉驾专项整治时,查获王某平(身份证号码:14232619******3514)酒后驾驶晋J9***6小型普通客车的违法行为,使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酒精含量为28.6mg/100ml.方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将依法对其进行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暂扣6个月的行政处罚。
责编:马建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