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时空据亚洲商报消息:“我退伍回家后辛辛苦苦创业建了一个家具厂,如今遭到街道办强行撤毁我的住房和家具厂,造成各项损失500多万元只赔100多万元,多处求助都没得到重视。”7月5日,四川省彭州市天彭街道光明社区的孟某均致函有关部门反映说:我是借钱组建的家具厂,现在到处欠钱没法还,让我的生活陷入绝境,苦不堪言。
2018年天彭街道办打着村民自愿拆迁的名义与我签定拆迁协议,又在2020年6月2日至16日对我家的房屋进行强拆。虽然我向法院申请强拆违法判决胜诉,但是法院没有撤销我和街道办签定的协议,我原本500多万元的家产也只赔偿100多万元。包括我共计1400多平方米的房屋面积和一个家具厂,一栋别墅和地上附着物所有的价值,还有一大半的房产价值硬生生的给我搞损失掉了。
我当初是借钱建的家具厂啊,我们这代人大都是白手起家的。其中的艰辛只有我们自己才知道。记得2018年我曾经连续加班五天五夜,累晕倒在运转的机器上,左手被机器铰断两手指,留下残疾,幸好头部没倒在机器上。我现在负债累累,为了打官司,四年多来我用尽所有的积蓄,还气得病了住进医院。实在没有办法的情况下,把不该借的钱也借了。
原本好好的生活,如今这次违法拆迁让我的生活落到万丈深渊。这几年来,我的心像被刀割一样痛啊,至今还看不到愈和的希望。两次去北京反映情况都被截回,多次写信向检察机关求助也未被重视,我的心都要碎了,苦苦的申冤路让我疲备不堪。希望能用国家法律帮助我。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据此规定,街道办是没有资格与我签定拆迁协议的,县级政府也不能授权给街道办与村民签定协议。否则,地方的法规就大于国家法律也是违法行为。
同时,2018年2月1日,天彭镇街道办与我签写拆迁协议时使用的是2014年拆迁标准,按《土地管理法》第48条规定,三年更改拆迁标准一次,明显的使用标准已经过时,影响了拆迁计算金额,这也是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第48条的硬性规定。况且签订协议时,也没有有效的审批批文出示。此项目2020年过后才审批过的国家批文,属于先征后批,程序违法,但市中院、省高院都没有给我撤销拆迁协议,损害了我的合法权利。
我的诉求,一是恳请最高检能督查本案;二是重新对我的财产进行公平公正的评估;三是给予反映人的住院费和补助费;四是履行签定协议时给予我安置家具厂厂房的承诺(在就近给我安置厂房一栋);五是向反映人给予赔偿家具厂2020年6月2日到现在的停产停业经济损失;六是向反映人赔偿因强拆部分物品埋藏在废墟下无法向法院提供证据未得到赔偿的物品和收据及欠条损失。
来源:中视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