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时空据亚洲商报消息: “我们是一家蛋鸡养殖合作社。由于修建成达万高铁,当地政府一直没有妥善处理好拆迁事情。在没有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施工方就开始违法施工和暴力施工。我们遭遇了施工方两次有组织的群殴。”5月21日,四川省蓬安县利溪镇大湾丘村一组的郑女士(股东)致函有关部门反映说。
2023年10月6日,施工方50多人围殴我社3位50多岁的妇女;10月12日,施工方一群人围殴我社人员,见人就打,见人就抢手机。暴力抢走我的手机,并将我托起扔向十几米高的山下,导致我脊髓受损,至今坐在轮椅上,无法独立行走。
2024年5月21日,施工方又暴力进场,挖我们养殖场的水管电线。之前,因为他们先行施工,已经给我们造成了100多万元的损失,我们老百姓的财产和生命安全如何得到保障。此次暴力行为使我们陷入绝境,至今施工方都没有负任何责任。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中不履行本条例规定的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本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恳请上级有关部门对此予以高度重视,尽快查明事实真相,依法依规公正处理,维护我们的正当权益。
来源:乡村振兴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