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时空据东北都市报消息: 近日,浙江省义乌市有利德工艺品有限公司法务通过网络举报称,上海浦发银行杭州分行与浙商资产公司违法批量转让金融资产、上海浦发银行义乌分行伪造客户贷款记录报告,违法、违规行为,导致企业身陷绝境。
举报人称,2016年义乌市有利德工艺品有限公司三次与上海浦发银行义乌分行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共计借款4600万元,三笔贷款到还款之日前分别签订了《贷款展期协议》重新约定了还款日期。然而上海浦发银行义乌分行突然宣布贷款提前到期,并向法院提起诉讼,义乌市有利德工艺品有限公司得到消息立即前往上海浦发银行义乌分行协商沟通。上海浦发银行义乌分行同意撤诉和展期,同时要求义乌市有利德工艺品有限公司承担诉讼费用。金华市有利德工艺品有限公司通过表示愿意承担诉讼费用,并通过建设银行金华傅村支行向义乌分行支付了有利德案件撤诉费用150391元。义乌市有利德工艺品有限公司也按上海浦发银行义乌分行的要求准备好了资金支付利息,就在等待义乌法院裁定书时间,哪知上海浦发银行杭州分行却迫不及待的于2017年9月1日就将债权打入资产包进行了转让,转给了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转让价以2200多万元,市场价应该6000多万),而撤诉裁定书是9月4日下的。
举报人表示不解的是,按照规定债权资产包转让应该进行五级分类,银行贷款五级分类分别是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五类。是根据逾期的天数来划分的,将我们企业划入关注,按照规定应是180天,该行仅用十几天。如此违规操作就是为了自己利益,将企业推向绝境。
举报人还称,上海浦发银行义乌分行还存在伪造客户贷款记录。公司于2019年11月29日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查询义乌市有利德工艺品有限公司企业征信报告。该报告“不良和违约类的债务”一项显示:我公司在上海浦发银行义乌分行有一笔金额为1030万元损失, 标注到期日期“2017年5月17日”,贷款形式“新增贷款”。对该笔贷款记录, 我公司感到万分诧异,因为我公司从未申请过该笔贷款,本笔贷款我公司没有收到,也不知款项的去向。未曾贷过的款项却出现在我公司征信记录当中。面对如此恶劣的问题,我公司曾向中国人民银行金华支行反映此事,得到答复是人民银行义乌市支行于7月3日向浦发银行义乌分行下发《工作督办单》责令其改正,目前已改正到位。针对此次报数展示错误情况,浦发银行义乌分行已按照《浦发银行杭州分行授信业务操作差错问责办法》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了处罚及诚勉谈话。而浦发银行义乌分行又向义乌经侦大队报案称是义乌市有利德工艺品有限公司骗贷造成的1030万元的损失,作为一家知名金融机构此举前后矛盾,是何居心呢?
投诉人愤怒表示,他们如此种种违规操作使义乌市有利德工艺品有限公司的经营陷入了困境。在当前保护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大背景下,浦发银行杭州分行的无良做法是要整垮民营企业。他们任意胡作非为,今后谁还敢与其合作呢?
来源:大众新消费/头条号“滂湃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