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城东区: 拆迁、私吞拆迁款,被实名举报

2024-05-07 22:18:24  来源: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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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小编了解,举报人:马小芳,身份证号:630102196611152920马忠奎,身份证号:630102196502080817,家住:西宁市城东区园山路200号。实名控告原城东区建设局主管拆迁副局长白杰,于2017年10月27杰日在西宁市城东区大圆山拆迁项目时利用职务之便,搜刮民财,占为己有,按刑法第二百七十条犯侵财产罪和渎职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妨害国家机关公务活动的合法、公正、有效执行,从而损害公众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客观公正性的信赖,致使国家与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从而构成的犯罪。严重违反了中央政府的八项规定。

       违反规定处理公务,弄虚作假,不报、缓报、谎报,受人指使强令他人不报、谎报情况,使人民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行为,按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以滥用职权罪追究刑事责任。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逾越职权,不按或违反法律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侵吞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遭受重大财产损失等行为。

     滥用职权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由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逾越职权,致使国家机关的某项具体工作遭到破坏,给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造成严重损害,从而危害了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本罪侵犯的对象可以是公共财产或者公民的人身及其财产。

       房屋拆迁补偿是指拆迁人对被报除房屋的所有人,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给予的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还可以选择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相合的补偿方式,而受害人马小芳迟迟拿不到,拆迁补偿,原由是因为原西市城东区建设局,拆迁书局长,百杰,从中设国套,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合伙侵吞骗取马小芳的拆廷款,利用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严重违反中国人民共和国《刑法》首三百八十二条规定从构成贪污罪和职务侵占罪。

     据小编了解事实理由:

     2017年10月27日西宁市城东区大圆山321号拆迁改造,马忠奎的邻居马全胜谎称其小舅子马忠永在建设局上班有权有关系能办事,并称能给马忠奎、马小芳、马国强多算100平方,并敲诈三人各11 万元人民币,谎称给领导送礼。拿到钱后把三人电话拉黑,从此无影无踪,事后经多方打听找到马全胜要回一部分,剩下一直不给,办理拆迁手续时,并没有把马小芳的房产注册登记而是用偷梁换柱的方法把马小芳的房产私吞占有,马全胜、马忠水和局长白洁联手策划这一场惊天骗人之术,瞒天过海使受害人马小芳泪水以干,望眼欲穿,一筹莫展,无能为力。多次找到局长白清理论,确遭到白局长胁迫威吓,推脱,吹毛求疵信口开河,迟迟不给处理解决至今。

     上级有关部门领导应当,严查此事,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还受害人一个公道并保障被拆迁农民的合法权益。

来源今日头条

https://www.toutiao.com/article/7306027451774681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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